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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按比例奖励政策 促进规范安置残疾人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于2016年在全县试行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今年,按照奖励政策的规范申报流程,县残联加强了对用人单位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保障金征缴工作过程中,用工情况的核实。重点核实这些企业是否为残疾人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按月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月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等。

   近期,县残联将对初审、复审通过的120余家企业进行按比例及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残联、县财政局将发放2016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奖励。

   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的实施,一方面鼓舞了用人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继续规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更好更规范地促进我县残疾人就业。

(县残联教就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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