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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残联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批转的《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及其配套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圆满完成了各项残疾人工作任务,促进了全市残疾人事业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为“十一五”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市政府制定了《南通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办法》,为残疾人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服务提供政策保证。市人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多次开展针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资、报酬、社会保障、福利待遇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农村减免了残疾人筹资筹劳和“一事一议”费用,减轻了残疾人负担,保障了基本生活。组建了以南通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为支干的残疾人维权网,为残疾人提供优先、免费的法律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被市政府列入“三五”、“四五”普法规划。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
(二)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了更好地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增加残疾人的收入,实现残疾人的自身价值,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广开就业渠道,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以福利企业安置为主渠道,集中安置17594名残疾人在各福利企业工作;以按比例就业工作为重点,分散安置5247名残疾人就业;鼓励、引导残疾人自谋职业,出台一系列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在税收、工商注册、小额借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3793名残疾人自主创业,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我市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5%,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90%。
(三)康复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196例,其中免费手术300例,为贫困肢残人免费安装假肢420副,肢残人系统康复训练1972名,聋儿语训251名,聋儿家长培训365名,低视力康复训练848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476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652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269名,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15300件(副)。
“十五”期间,我市全面启动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制定下发了《南通市“十五”精防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市、县、乡、村(社区)四级组织机构和技术指导网络,精防康复工作的覆盖人口达780万,有效地控制了精神病的发病率和肇事率。
(四)特殊教育事业有新起色。在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特殊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我市现有聋校2所,培智学校2所,盲校1所,特殊教育综合学校5所,聋幼儿听力语言康复班8个,聋儿教学班57个,弱智教学班8个,在校学生3780多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5%。“十五”期间,我市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改变传统教育模式,初步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中心,普通学校设点办班的特殊教育体系。制定了残疾考生录取大中专院校进行奖励的政策,进一步调动残疾考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残疾人的素质。
(五)残疾人文体工作有成绩。“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成绩显著,职业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在第五届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中,我市获得1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1个优秀奖;在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中,我市参赛节目共获得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个。在全国的比赛中,获得声乐一等奖、小品特别荣誉奖的好成绩。在第六届江苏省残运会上,我市代表队获得团体总分第四名的好成绩。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徐红艳在雅典残奥会上再次夺得一金一银,实现了三连冠的愿望。在第六届世界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中,我市的残疾选手蒋小兰夺得钩针、编织两块金牌,聋哑人瞿溢获得丝绸手绘银牌。
(六)残疾人扶贫工作有新成效。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在2003年度出台了专门文件,将残疾人低保标准提高20%。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残疾人优惠待遇办法》,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想方设法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特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帮助,共结成帮扶对子3000多对,帮助2500户特困残疾人家庭解决了温饱问题。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有新发展。市残联在2001年升格为正处级单位后,全市8个县(市、区)残联先后升格为正科级机构,实现了理事长专职和计划单列,为更好地开展残疾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全市乡镇(街办)均配有专、兼职理事长,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已经逐步配备到位,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八)残疾人社区建设工作有新突破。为了使残疾人就业、生活等具体问题在社区得到解决,我市及时把社区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工作部署,强化了推进力度。城市社区都建立了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做到了工作台帐齐全、组织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社区真正成为残疾人之家。2005年,我市崇川、港闸两区分别获得了国家级和省级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称号。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不少残疾人的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和长效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任务十分繁重,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帮助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残疾人事业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实现残疾人小康和建设和谐南通为目标,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发展目标
    残疾人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收入持续增长,城镇残疾人可支配收入和农村残疾人纯收入人均分别达到14000元、5600元,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话100部(含手机)、电脑25台,文教体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总消费支出超过12%,恩格尔系数小于45%,基本满足残疾人全面发展的需要,总体上与健全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到2010年,大专以上人数占残疾人总数0.4%,比“十五”期末增长1倍,高中(中专)、中技学历占残疾人总数的25%,初中以上学历的残疾人达总数的70%。残疾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自强自立意识普遍增强,个人的聪明才能和潜能得到更好发挥,培育成长一批残疾人“三创”典型。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更加完善。尽快形成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有利于残疾人创造力的社会保障制度。逐年提高贫困残疾人的低保标准,适度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残疾人收入与国民经济增长比例相适应,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五大社会保险体系,研究探索对无劳动能力、处于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实行保障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就学、康复、扶贫、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机制。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2010年有需求的残疾人享受服务率达95%,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1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残疾人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除残疾人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和生活环境、诚信体系外,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类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普及率达100%,公园、博物馆和繁华路口等公共场所安装触摸和语音提示装置。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有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广泛参与民主政治活动,有残疾人代表参政议政。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关心爱护残疾人的氛围更加浓厚。
    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健全。乡镇(街道)配备残联专职理事长和工作人员,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推进信息化、现代化残疾人工作手段,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效率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力争在全国有影响,继续保持苏北排头兵地位,全面履行好“代表、管理、服务”残疾人工作的职责。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残疾人就业
任务:
努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完善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提高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能力,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促使残疾人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2010年,全市城乡残疾人就业率进一步提高,分别达到95%和90%。
主要措施:
1、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解决残疾人就业的途径和办法,研究制定我市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从根本上保障其基本生活。实施灵活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福利企业,搞好残疾人的集体安置工作。完善并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鼓励福利企业安置智障残疾人就业,继续做好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优先解决他们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明确用人单位必须腾出适宜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做好残疾人就业岗位调查、就业培训、劳动能力评估、心理咨询、职业介绍和跟踪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实行地税代征,专户管理,确保用于残疾人的各项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3、建成市、县(市、区)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及时发布残疾人就业岗位信息,实行资源同享。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并与市、县联网。
4、建立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的机制,残疾人创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通过筹集残疾人创业资助基金,对残疾人创业实行无息或贴息贷款,为支持残疾人创业提供特殊优惠待遇。残疾人个体从事劳务,服务性业务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商业经营,营业额较少的,给予减免照顾,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创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和各类残疾人劳动、托养场所。
5、采取财政补贴措施,扶持城镇自谋职业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残疾人要纳入劳动监察部门的失业登记序列,享受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同等待遇。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专营岗位,政府为实现再就业而购置的就业岗位,应优先提供给适合岗位要求的下岗残疾职工。
6、鼓励农村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为他们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综合配套服务,积极组织农村残疾人劳动力的培训和有序转移,大力支持农村残疾人去发达地区的企业务工。
(二)社会保障与扶贫
任务: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帮助自谋职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分类救助。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5%以上。
主要措施:
(1)强化政府领导,增加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投入。在实施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对无劳动能力处于低保边缘线的残疾人家庭实施生活补贴办法。
(2)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若干意见》,在残疾人发展生产方面予以支持,在用水、用电、用气、用地、运输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生活、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给予保障。
(3)推动农村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的残疾人同等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支持农村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社会商业性养老保险,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贫困残疾人减免应由本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残疾人大病救助体系与医疗保险制度。
(4)努力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要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坚持应保尽保,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逐步完善科学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城镇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所有残疾职工纳入地方和社会保障范围。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办法,扶持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城镇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补贴。
(5)逐步构建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全部实行“五保”供养,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要对所有残疾人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十一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要创建的1—2所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6)立足社区、乡镇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专项扶贫活动和社会救助活动,推进与残疾人结对帮扶工作,建立慈善爱心超市和助残物资捐赠中心,以实物形式开展扶贫救助活动。要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的投入,加快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全市建立3—4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扶贫基地。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科技扶贫,帮助他们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全市脱贫率力争超过60%。
(三)残疾人康复
任务:
建立长效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确保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全面实现。为3000名精神病患者免费供药;聋儿语训300名,免费为100名聋儿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其中40%的聋儿能进入普通学校就读;智障儿童系统训练500名,并对其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低视力配用助视器1300名,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50名;肢残儿童系统训练100名,矫治手术50例;对600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0000例,其中免费5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分别为350例和60例,其中对贫困残疾人全额免费;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5000件。城镇社区和乡镇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扶持民营康复机构,推进残疾人有偿康复服务社会化。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康复纳入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的经费支持,在2010年达到辖区总人口每人一元的标准。
(2)按国家要求和标准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筹建市级聋儿、智残儿、脑瘫儿早期康复训练服务基地,促进残疾儿童融入主流社会。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立残疾人康复站,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建设,向社区配发康复训练器材,提高社区康复指导水平和服务质量。
(3)市、县两级分别建立精神残、肢残、脑瘫、智障康复等技术指导组和技术指导中心,积极推广实用康复技术,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提高康复工作科技含量,建立社区(乡镇)残疾人康复志愿者队伍,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的培训,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途径,不断满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4)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种形式、各种类型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有偿和无偿并举的康复服务,扩大康复服务受益面,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完善康复机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形成公办康复机构为主体,民办康复机构为补充,公办民办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康复体系。
(5)继续开展广大贫困残疾人急需的“助听”、“助行”、“光明”等残疾人康复工程,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实施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推行低视力康复技术,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内容,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赠送盲杖等,完善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防康复工作模式,逐年提高免费给药的比例,推广工(农)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6)健全疾病预防体系,实施早期抢救性干预。全面实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和报告制度,大力宣传科普知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普及心理卫生知识,防控各类事故,减少残疾发生。
(四)教育培训
任务:
 按照“教育强市”的要求,推进残疾人基础教育,缩小与健全人教育差距,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8%以上,免除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对参加非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残疾人给予适当补贴。创造条件完善特教体系,帮助90%以上的残疾儿童接受早期康复与教育,提高残疾人接受普通教育的比例。
主要措施:
(1)实施基础教育,普及特殊教育。实施聋儿、肢残儿、脑瘫儿、智障儿学前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各县(市、区)均有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三类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8%,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手段现代化,提高残疾儿童素质教育水平,提高残疾儿随班就读的比例。
(2)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维护有能力的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合法权益,开办残疾人成人教育班、专业班等,继续实施奖励政策,提高残疾人入学比例。
(3)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取消对残疾考生的不合理限制,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学习要求,筹建一所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推进高级中等特殊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继续做好城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的调查,按市场需求制定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的可行性、实用性。注重农业职业教育,培养有新型技能的农村残疾人。
(4)县(市、区)要建立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并充分发挥特教学校职业教育和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中、短期职业培训,减免培训费。劳动部门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确保85%以上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残疾人竞岗和就业的能力。
(5)继续做好盲人按摩技能的培训工作。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的规范化管理,鼓励广大盲人立足社区、面向社会,从事医疗或保健按摩,走自食其力的道路,并对盲人创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6)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培养高技能残疾人技术人才,展示新时期残疾人风貌。
(7)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组织引导参与成人高等教育、在职培训和道德教育,参与远程教育、社区教育和自学考试,逐步形成职前教育与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与专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
(8)广泛开展“扶残助学行动”,建立健全社会助学机制,使贫困残疾人都得到切实资助,保证无因贫失学情况,使他们顺利完成教育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五)文化体育工作
任务: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经常性的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帮助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残疾人之间的交流,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主要措施:
(1)加大对盲文出版事业的扶持力度,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2)组织开展残疾人书画、摄影、棋类、文艺等比赛,为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创造条件,发现和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建立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
(3)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特殊教育学校和福利企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适合残疾人健身和体育锻炼的专门活动场所,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定期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和残疾人运动会,培养、选拔并向国家和省输送有潜力的职业技术能手和竞技运动员,力争在全国和国际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六)无障碍建设
任务: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逐步消除残疾人信息交流等方面的障碍,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创造绿色通道。
主要措施:
(1)各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要紧紧依靠政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和《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
(2)积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市、区)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增设图书馆有声读物借阅,添置交通路口语音提示器。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的改造,不断提升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3)各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要定期对当地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加快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步伐。
(七)基层组织和社区工作
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水平。
主要措施:
(1)乡镇、街道残联有专职理事长和工作人员,社区(村)有残疾人协会和专职委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残疾人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好专职委员的补贴、办公经费、场地等。
(2)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选拔、任用、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县(市、区)残联要建成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要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残疾人服务场地,并将残疾人服务内容纳入到社区服务设施场所中去。
(3)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残疾人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经常性地组织残疾人开展生动活泼、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热点难点问题,密切联系残疾人群众。
(4)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全面系统地纳入当地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中去,通过开展争创残疾人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社区活动促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和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5)依靠社区力量做好残疾人工作,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就业、扶贫、教育、康复等工作,组织实施“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为残疾人提供融入主流社会的第一平台和就近、快捷的优质服务。
(6)推进残联系统办公局域网建设,开发运用系统办公软件,加强与劳动、卫生、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合作,实行残疾人信息互联互通和部门之间数据审核、信息共享。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成果,开发设置残疾人工作网站,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情况数据库和跟踪调查体系,及时了解残疾人生产、生活等基本情况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为残疾人政策法规、就业、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体生活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务。市级要建立信息中心,县(市、区)要建立信息工作站,乡镇(街道)要建立信息工作联系点。
(八)宣传工作
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的宣传力度,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氛围,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研究,大力宣传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思想,优化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把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建设内容。
(3)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报道的信息网络,继续办好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残疾人专题(栏)节目,手语新闻的开播要定期化、正常化,不断丰富节目内容,影视作品普遍增加字幕。积极推荐本地区残疾人事业的优秀新闻作品参加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的评选活动。
(4)要切实做好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系列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等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
(九)维权工作
任务: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支持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三个文明建设成果。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残疾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建设畅通无阻渠道,引导残疾人通过正常的途径反映自身合理的意见。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人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
(3)加强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
(4)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水平,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维权能力,坚决纠正对残疾人不法侵害的行为,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支持有能力的残疾人积极参政议政,通过正常渠道充分反映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意见,培养更多的残疾人参加党团组织,推荐提拔有能力的残疾人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为残疾人提供展示才能舞台,以残疾人的特殊毅力和自强精神激励社会,创造奋发进取的拼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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