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经与财政、地税部门协商,现将2016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相关情况进行公示,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9日。
附件:未缴纳公示下载
如东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